1月29日,吉林省食藥監(jiān)局通報今年第3期省級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信息,抽檢調味品、肉制品、蔬菜制品、方便食品、蜂產品、酒類、糧食加工品等11類食品465批次樣品,檢出不合格樣品10批次,其中八成為肉制品。
信息顯示,不合格肉制品涉及紅腸、牛板筋、肉肚腸等,均檢出菌落總數不符合標準,包括:四平市鐵東區(qū)吉晟陽光超市銷售的標稱沈陽金鑫鑫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牛板筋(醬鹵肉制品)、公主嶺市嶺西家得樂超市銷售的標稱黑龍江省鶴崗市林昊肉聯(lián)食品加工廠生產的2批次哈爾濱風味紅腸(生產日期:2017-08-15、2017-09-02)、吉林市昌邑區(qū)百佳超市愛購商場店銷售的標稱黑龍江省佳匯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哈傳統(tǒng)紅腸、長春歐亞商業(yè)連鎖歐亞德惠購物中心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遼寧聲旺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聲旺肉肚腸、四平市鐵西區(qū)雙億超市紅宇店銷售的標稱佳木斯市哈爾香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哈爾濱風味香辣紅腸、長春歐亞集團通化歐亞購物中心有限公司新華大街連鎖超市銷售的標稱哈爾濱市遠東肉類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哈爾濱遠東紅腸(熏煮香腸)、標稱樺甸市鵬珅福利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牛板筋(醬鹵肉制品)。
據悉,菌落總數是用來判定食品被細菌污染的程度及衛(wèi)生質量,它反映食品在生產過程中是否符合衛(wèi)生要求,以便對被檢樣品做出適當的衛(wèi)生學評價。菌落總數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標志著食品衛(wèi)生質量的優(yōu)劣。
另外2批次不合格食品檢出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琿春萬家樂日用品銷售有限公司全家福分店銷售的標稱茌平縣華川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辣金針菇檢出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1.572g/kg;白山市家得樂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沈陽市純卿食品廠生產的水晶蒜(醬腌菜)檢出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1.39g/kg。
《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中規(guī)定,脫氫乙酸及其鈉鹽在腌漬的食用菌和藻類中的最大使用量為0.3g/kg;苯甲酸及其鈉鹽在腌漬的蔬菜中的最大使用量為1.0g/kg.
對上述抽檢中發(fā)現的不合格產品,吉林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guī)定,已告知生產企業(yè)所在地遼寧、山東、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吉林市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已責令企業(yè)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經營單位所在地長春、吉林、四平、通化、白山、公主嶺、琿春市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已要求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并依法予以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