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雙匯投資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強化董事會決策功能,做到事前審計、專業(yè)審計,確保董事
會對經(jīng)理層的有效監(jiān)督,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公司章程》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公司特設立董事會審
計委員會,并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是董事會按照股東大會決議設立的專門工作
機構,主要負責公司內(nèi)、外部審計的溝通、監(jiān)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員組成
第三條 審計委員會成員由三名董事組成,獨立董事占多數(shù),委員中至
少有一名獨立董事為會計專業(yè)人士。
第四條 審計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或者全體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會選舉產(chǎn)生。
第五條 審計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由獨立董事委員擔任,負責主持
委員會工作;主任委員在委員內(nèi)選舉,并報請董事會批準產(chǎn)生。
第六條 審計委員會任期與董事會一致,委員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期間如有委員不再擔任公司董事職務,自動失去委員資格,并由委員會根據(jù)
上述第三至第五條規(guī)定補足委員人數(shù)。
第七條 審計委員會下設審計工作組為日常辦事機構,負責日常工作聯(lián)絡
和會議組織等工作。
第三章 職責權限
第八條 審計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權限:
(一) 提議聘請或更換外部審計機構;
(二) 監(jiān)督公司的內(nèi)部審計制度及其實施;
(三) 負責內(nèi)部審計與外部審計之間的溝通;
(四) 審核公司的財務信息及其披露;
(五) 審查公司內(nèi)控制度,對重大關聯(lián)交易進行審計;
(六) 公司董事會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條 審計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委員會的提案提交董事會審議決定。
審計委員會應配合監(jiān)事會的監(jiān)事審計活動。
第四章 決策程序
第十條 審計工作組負責做好審計委員會決策的前期準備工作,提供公司
有關方面的書面資料:
(一) 公司相關財務報告;
(二) 內(nèi)外部審計機構的工作報告;
(三) 外部審計合同及相關工作報告;
(四) 公司對外披露信息情況;
(五) 公司重大關聯(lián)交易審計報告;
(六) 其他相關事宜。
第十一條 審計委員會會議,對審計工作組提供的報告進行評議,并將相
關書面決議材料呈報董事會討論:
(一) 外部審計機構工作評價,外部審計機構的聘請及更換;
(二) 公司內(nèi)部審計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實施,公司財務報告是否全面
真實;
(三) 公司的對外披露的財務報告等信息是否客觀真實,公司重大的關
聯(lián)交易是否合乎相關法律法規(guī);
(四) 公司內(nèi)財務部門、審計部門包括其負責人的工作評價;
(五) 其他相關事宜。
第五章 議事規(guī)則
第十二條 審計委員會會議分為例會和臨時會議,例會每年至少召開四
次,每季度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審計委員會委員提議召開。會議召開前七
天須通知全體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主持,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可委托其他
一名委員(獨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條 審計委員會會議應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出席方可舉行;每
一名委員有一票的表決權;會議做出的決議,必須經(jīng)全體委員的過半數(shù)通過。
第十四條 審計委員會會議表決方式為舉手表決或投票表決;臨時會議
可以采取通訊表決的方式召開。
第十五條 審計工作組成員可列席審計委員會會議,必要時亦可邀請公
司董事、監(jiān)事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會議。
第十六條 如有必要,審計委員會可以聘請中介機構為其決策提供專業(yè)
意見,費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條 審計委員會會議的召開程序、表決方式和會議通過的議案必
須遵循有關法律、法規(guī)、公司章程及本辦法的規(guī)定。
第十八條 審計委員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委員應當在會議記
錄上簽名;會議記錄由公司董事會秘書保存。
第十九條 審計委員會會議通過的議案及表決結果,應以書面形式報公
司董事會。
第二十條 出席會議的委員均對會議所議事項有保密義務,不得擅自披露
有關信息。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自董事會決議通過之日起試行。
第二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
的規(guī)定執(zhí)行;本細則如與國家日后頒布的法律、法規(guī)或經(jīng)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觸時,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執(zhí)行,并立即
修訂,報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二十三條 本細則解釋權歸屬公司董事會。
河南雙匯投資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強化董事會決策功能,做到事前審計、專業(yè)審計,確保董事
會對經(jīng)理層的有效監(jiān)督,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公司章程》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公司特設立董事會審
計委員會,并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是董事會按照股東大會決議設立的專門工作
機構,主要負責公司內(nèi)、外部審計的溝通、監(jiān)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員組成
第三條 審計委員會成員由三名董事組成,獨立董事占多數(shù),委員中至
少有一名獨立董事為會計專業(yè)人士。
第四條 審計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或者全體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會選舉產(chǎn)生。
第五條 審計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由獨立董事委員擔任,負責主持
委員會工作;主任委員在委員內(nèi)選舉,并報請董事會批準產(chǎn)生。
第六條 審計委員會任期與董事會一致,委員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期間如有委員不再擔任公司董事職務,自動失去委員資格,并由委員會根據(jù)
上述第三至第五條規(guī)定補足委員人數(shù)。
第七條 審計委員會下設審計工作組為日常辦事機構,負責日常工作聯(lián)絡
和會議組織等工作。
第三章 職責權限
第八條 審計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權限:
(一) 提議聘請或更換外部審計機構;
(二) 監(jiān)督公司的內(nèi)部審計制度及其實施;
(三) 負責內(nèi)部審計與外部審計之間的溝通;
(四) 審核公司的財務信息及其披露;
(五) 審查公司內(nèi)控制度,對重大關聯(lián)交易進行審計;
(六) 公司董事會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條 審計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委員會的提案提交董事會審議決定。
審計委員會應配合監(jiān)事會的監(jiān)事審計活動。
第四章 決策程序
第十條 審計工作組負責做好審計委員會決策的前期準備工作,提供公司
有關方面的書面資料:
(一) 公司相關財務報告;
(二) 內(nèi)外部審計機構的工作報告;
(三) 外部審計合同及相關工作報告;
(四) 公司對外披露信息情況;
(五) 公司重大關聯(lián)交易審計報告;
(六) 其他相關事宜。
第十一條 審計委員會會議,對審計工作組提供的報告進行評議,并將相
關書面決議材料呈報董事會討論:
(一) 外部審計機構工作評價,外部審計機構的聘請及更換;
(二) 公司內(nèi)部審計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實施,公司財務報告是否全面
真實;
(三) 公司的對外披露的財務報告等信息是否客觀真實,公司重大的關
聯(lián)交易是否合乎相關法律法規(guī);
(四) 公司內(nèi)財務部門、審計部門包括其負責人的工作評價;
(五) 其他相關事宜。
第五章 議事規(guī)則
第十二條 審計委員會會議分為例會和臨時會議,例會每年至少召開四
次,每季度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審計委員會委員提議召開。會議召開前七
天須通知全體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主持,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可委托其他
一名委員(獨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條 審計委員會會議應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出席方可舉行;每
一名委員有一票的表決權;會議做出的決議,必須經(jīng)全體委員的過半數(shù)通過。
第十四條 審計委員會會議表決方式為舉手表決或投票表決;臨時會議
可以采取通訊表決的方式召開。
第十五條 審計工作組成員可列席審計委員會會議,必要時亦可邀請公
司董事、監(jiān)事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會議。
第十六條 如有必要,審計委員會可以聘請中介機構為其決策提供專業(yè)
意見,費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條 審計委員會會議的召開程序、表決方式和會議通過的議案必
須遵循有關法律、法規(guī)、公司章程及本辦法的規(guī)定。
第十八條 審計委員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委員應當在會議記
錄上簽名;會議記錄由公司董事會秘書保存。
第十九條 審計委員會會議通過的議案及表決結果,應以書面形式報公
司董事會。
第二十條 出席會議的委員均對會議所議事項有保密義務,不得擅自披露
有關信息。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自董事會決議通過之日起試行。
第二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
的規(guī)定執(zhí)行;本細則如與國家日后頒布的法律、法規(guī)或經(jīng)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觸時,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執(zhí)行,并立即
修訂,報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二十三條 本細則解釋權歸屬公司董事會。
河南雙匯投資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五日